民主治理與改革小組第8次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105-09-13)

一、時間:民國105年9月13日(星期二)下午2時

二、地點:本院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三、主席:蕭召集人新煌                          記錄:蔡振易

四、出席人員:(依姓氏筆畫排序)

林俊宏委員  馬  徹委員  郭佩宜委員  張茂桂委員

張谷銘委員  陳儀深委員  梁國淦委員  趙奕姼委員

蔡明璋委員

請假

莊庭瑞委員  陳建璋委員  黃丞儀委員  蔡友月委員

列席人員

廖院長俊智  王主任永大  白簡任編審乃文(代汪處長中和)

五、主席致詞:(略)

六、小組報告摘要暨各分組書面報告:(略)

七、綜合討論:

廖俊智院長:

(一)各分組所提建議事項,除須修正組織法部分比較困難外,都具有可行性,但有些地方需要注意,例如善用網路,立意良善,但實際操作後可能會產生不必要或沒有想到的問題,像是所有委員會製作章程、辦法、紀錄上網,太耗費研究人員時間,而且一旦上網週知,就要字字斟酌,用字遣詞需要非常小心,特別是在各界存有嚴格檢視中研院言行作為的氛圍時,宜盡量減少不必要的誤會。

(二)有關中研院的定位問題,還請大家集思廣益。目前的想法是,我們要做的和大學不一樣,中研院是以研究為主、教學為輔,大學則是教學為主、研究為輔。我們期望與大學有別,但不是反對和大學合作,而是要善用資源,發揮中研院的獨特性和長處,彌補缺點,最大化我們的影響力。

(三)如果政府和人民認為學術發展與研究是國家無形的動力,便應該要珍惜中研院這樣的機構,以相對有限的預算,讓一批優秀的人才進行長期、高風險、基礎的、任務導向的研究,助益國家的發展與學術的提昇。

(四)沒有自由學風,中央研究院就不應該存在。自由學風應落實到日常生活,是一種無形的存在,「結社」只是一種呈現方式,相較之下「自由」比「結社」重要,「自由討論」的學風更重要。應鼓勵研究人員多抽空交流,討論研究課題,很多靈感都是這樣來的。

(五)在選舉期間,院內的討論不要有情緒性的發言。畢竟中研院仍應以客觀研究為主。

意見一:

(一)本院生技園區目前尚在興建,有關該院區的規劃及運作方式,院內同仁並不瞭解,希望院方可以透過相關管道讓同仁澈底瞭解其規劃內容。

(二)另針對本院院長選舉以及評議會,媒體報導個別院士曾提出意見,其實院內同仁對該項選舉的過程及內涵並不明瞭,如果有溝通機制讓同仁瞭解的話,在當下都可以協助說明釐清。

廖俊智院長回應:

(一)目前生技園區及南部院區都在規劃中,政府尚在討論階段,院方未給予運作方式及未來研究方向太狹隘的定義,相關規劃如經確認,將適時向同仁說明。

(二)院長選舉過程因有保密需求,所以沒有完整公開,導致各界存有臆測,這是可以檢討改進的地方,但未來如要公開,應揭露正確且完整的資訊,才不會衍生後遺症或同樣的質疑。

 

意見二:

(一)院長強調要區別中研院與大學的不同之處,個人認為應當檢視中研院和大學有什麼關係,這個命題建立後,即可知道中研院和大學一樣或不一樣的地方。中研院不可能獨立於臺灣其他的科學社群而存在,也可以進一步去探究中研院和科技部有什麼關係,和國家的產業政策有什麼關係,由這樣的關係來回答中研院的定位。

(二)中研院在學術自由面向受到的管束比大學多,立法不足。學術自由是一種風氣,一種氣魄,比方講胡適、蔡元培。外界常批評李前院長,院內同仁卻覺得李前院長是一種典範,因為他開明、大度。在日常生活即應表現出這樣的氣度,院內同仁要做甚麼院長都支持,即便院長的立場是不同的。

(三)中研院可能有資源分配與權力壟斷的傾向,而結社可以打破這種狀況,不應將之視為拉幫結派,而是一種組織連結。希望院長可以表示絕對支持研究同仁結社,但同仁及社團必須自律和自治,和行政部門形成合作的關係。

(四)紀錄上網的透明度一直具有爭議性,公開有程度的問題,沒有絕對的好或不好。有民主治理的存在,就必須要犧牲一定程度的效率。院內需要公平、理性的輿論界,要有多元、各種聲音。

意見三:

(一)中研院仍有很多地方不如大學,例如大學有大學法,有明確的定位。而中研院院內研究人員的身分,仍未完成法制層面的定位,如果院內同仁自己都無法界定釐清,外界自行解讀的內容即會與實況不同。

(二)臺灣自1980年起逐步地民主化,惟中研院並未跟隨改革進程進行改變,像是評議會、院士會議的設計,是中國大陸時期以來的法制,而院務會議是因應實際需要演變而來,卻在組織法內沒有明確條文規定,因此應以本院約一千位研究人員為主體。所以本小組提出建議事項,期望能夠凝聚共識,在立法上予以解決。

廖俊智院長回應:

(一)分組報告已對改革評議會提出建議及具體的作法,院方相當肯定,惟須考量改革時機點的問題,避免引發爭議。

(二)研究人員身分定位的問題,個人曾請教大法官意見,亦有同仁建議申請大法官釋憲,如果要提釋憲,應如何發動及處置,相關細節還需研議,請小組成員及法律所同仁適時協助院方。

(三)中研院所面對的批評,多是由外界而來,院內很少有研究人員或主管會辯駁或澄清;而院內同仁批評院方,馬上會被放大。

意見四:

(一)院內多數委員會已有章程,且會議紀錄多半僅記結論,可立即上網週知。

(二)本報告起源於立法院要求本院行政改革,但報告內容並未提及本院的行政缺失,著重在院內的民主運作,期望院方能建立一個機制,處理未來院內的各種問題。比如說院方技轉事宜,可以從院務會議發動公聽會來討論。

廖俊智院長回應:

(一)技轉事宜非常重要,現在雖有小組在討論技轉改革,但結果會以法條呈現,執行面與社會接受度仍待商榷。且生技領域與人文領域的同仁想法不一致,可能需要建立論壇,由生技領域向人文領域說明為何要從事這樣的研究,回應質疑,充分溝通,瞭解真相,逐步形成共識。

(二)法制面,已請同仁帶回美國相關法規提供參考;執行面,可以請生技、法律、經濟與公司法領域人員探討「技術股」的處置。

意見五:

(一)在公共行政思潮,民主治理是新的潮流典範,取代以往由上而下的官僚統治方式處理公共事務,其最主要的精神在於受決策影響的人能夠獲得發聲的管道、討論平臺,甚至是設定議題的可能性。

(二)分組報告建議事項,已針對修正本院組織法研提方向,亦明確指出需要修正的條文,以提升院內自主及院務會議的重要性。

(三)所長(主任)為評議會當然委員,具有選舉新院長候選人或票決院長續任與否之投票權。現行所長產生方式依照本院「研究所組織規程」規定,賦予院長甚高決定權,而所長們又可參與院長新/續聘投票,有形成封閉迴圈之虞。在組織法修訂(需經立法院)得以引入非主管研究人員代表以擴大民主性之前,院內可先透過院務會議修訂「組織規程」,提高各所研究人員在所長產生過程之實質參與,如此所長的民主代表性提高,也得以一定程度回應前述結構問題。

意見六:

部分所(中心)大小事務都由所長(主任)決定,因所長(主任)掌握資源分配、升遷以及分工的權力,使研究單位的層級區隔太過明顯,應有所改革。

意見七:

(一)研究人員參與各項會議意願低落的原因之一,即是院內的部分權力有壟斷的傾向,研究人員開會,沒有貢獻與成就感,自然不願參加會議。

(二)中研院當初的設計,就是要保護一些如果沒有中研院或國家投入資源,就無法持續進行的研究,只有靠國家的力量,才能在不確定有無研究成果的情形下去嘗試,如果研究沒有成果,就感謝國人給予機會。而這樣的情形,在現今的中研院是否仍存在?

(三)大學教出來的學生基本上和中研院有一段差距,中研院宜適度投入各大學或研究所學生的指導或教學,使他們能夠跟得上本院的水準,進而得以銜接及提供研究能量。

意見八:

有些影響深遠且重大的議題,需要給各所(中心)研究人員思考時間,亦即須儘早給與會人員會議議程及討論題目,收網時間拉長,才能獲得充分且具體的意見回饋。

八、業務單位報告:確認第7次會議紀錄(略)

主席指示事項:

(一)請各位委員再予檢視會議紀錄,如有欲修正之內容,請提供業務單位彙整。

(二)請業務單位將修正後之會議紀錄(稿)先行送各位委員確認後陳核。

決議:

  一、請各分組就報告的文字用語再予修正,校對全文,於9月19日送交定稿予業務單位彙整上呈院長核閱,並將小組報告上網週知。同時,9月29日向院務會議報告,本小組不派員參與報告及討論(附報告全文)。

  二、院長於閱覽小組報告時,如有需要及疑問,可徵詢各分組委員意見。

附件:民主治理與改革小組第8次會議紀錄(會議日期105-09-13)

民主治理與改革小組第7次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105-09-06)

一、時間:民國105年9月6日(星期二)下午2時

二、地點:本院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三、主席:蕭召集人新煌                          記錄:蔡振易

四、出席人員:(依姓氏筆畫排序)

馬  徹委員  郭佩怡委員  張茂桂委員  張谷銘委員

陳儀深委員  梁國淦委員  莊庭瑞委員  黃丞儀委員

趙奕姼委員

請假

林俊宏委員  陳建璋委員  蔡友月委員  蔡明璋委員

列席人員

汪處長中和  王主任永大

五、主席致詞:(略)

六、業務單位報告:確認第6次會議紀錄(略)

主席指示事項:

(一)請各位委員再予檢視會議紀錄,如有欲修正之內容,請提供業務單位彙整。

(二)請業務單位將修正後之會議紀錄(稿)先行送各位委員確認後陳核。

七、小組報告摘要暨各組書面成果報告(稿)討論:(綜合討論摘錄,非決議)

(一)摘要:

    1.在摘要前兩段的部分,建議可以增加更明確及直接的論述,讓大家瞭解「民主治理」的意涵,並在第一段末增列「以上各嚴肅課題,均涉及本院民主治理內涵與改革方向」。另在主要報告的前一頁會留篇幅,闡述本小組成立的背景及相關簡介。

    2.有關建議第一點提及「刪減評議會不具有的實質功能」,建議修正為「簡化評議會職權」,目前有討論過的方向是簡化為選舉院長候選人及籌辦院士選舉,其他如研究所的設立興廢、各項規程修改移由院務會議處理。

    3.另建議第一點提及院長選舉的機制應「有不具行政職的研究人員參與」,建議修正為「擴大研究人員的參與,不應僅限於所長及主任」,以避免排除部分具行政職銜(所長、主任之外,如執行長等)之研究人員參與機會,同時請第一分組於分組報告增列相關內容。

    4.有關建議第二點後段「賦予院務會議組成特別委員會的權限」,此部分已納入第二分組報告的建議事項。

(二)分組一:本院權力結構、治理架構之檢討

    1.修正條文草案第3條規定的所長遴選委員會,給各所有更大的自由度,然在修正條文草案第1條中,已明定由研究人員於所務會議直接提名,排除了學術諮詢委員會的運作。對某些所而言,學諮會是資源或寶庫,如限定僅能由所務會議來決定所長候選人,可能會是很大的損失。建議第3條原條文的精神可以保留,另增加研究人員可以提名候選人的機制。

    2.以往遴聘小組很多都是由院方去發動(找學諮會或國內幾位學者),學諮會的委員是院長聘任,而學諮會的名單多是沿用,長期以來容易造成權力與資源壟斷的問題,因為都是同一批人,部分新生代認為學諮委員有些意見已和社會脫節,然而再次遴聘仍多獲續任。因此改革的建議是,必須要有所內研究人員代表,或由所務會議授權的聘任小組進行遴選。

    3.所(中心)主管遴選小組如何指派或組成,以及所(中心)主管候選人由誰提名,是兩件不同的事。如果不侷限於某些人才可提名,就可以增加更多選擇。院內部分所(中心)的文化應納入處理的考量,目前適逢臨退潮,是讓院長瞭解實況進行調整的時機,惟應注意勿以單一所(中心)的經驗擴大適用他所(中心)。

    4.本分組成果報告的建議事項,不宜完全排除主管遴選由院方學諮會作選擇,惟應強調過程須聽取研究人員的意見,強化研究人員的意見反映給學諮會,避免其專斷,而非去決定學諮會管道與所務會議併存與否的問題。民主治理應是開放讓所內人員的聲音可以獲得反映管道,或是由所務會議作為民主治理的一個基本單位。

    5.目前尚不必提出具體修正條文,但有幾個清楚的原則,例如:辦法由各所、處自行訂定、最後人選由院長遴聘、各級研究人員均有平等參與的機制、集體表達的平臺;至於最後的投票結果是否公開,由各所(中心)自行決定。

    6.建議事項宜提出選項及改革方向,以「宜朝…方向改進」,或註明「中央研究院研究所(中心)組織規程應依此原則修改」的方式呈現,如後續有次一階段的改革小組,再由該小組研擬相關法令修正草案,較為妥適。

(三)分組二:院內現有委員會等民主參與機制功能之檢討

(以研究人員參與者為主)

    1.有關現況說明(一)的第1點提及,院務運作機制「是以院長及副院長為中心」,實況未必如此,部分是配合相關單位業務進行,例如以前的景觀美化委員會,就是之前總務組的業務,請修正上述引號內文字。

    2.建議設立研究人員於院務會議發動授權成立院內重要專案委員會進行處理或調查的機制,該委員會作成的結論,應向院務會議報告,有此制度,院長或行政部門即須依程序處置,或許最後仍由院長裁決,但已是本院以往未有的機制。

(四)分組三:健全與擴大公共參與院務之管道及效能

問題診斷第3點提及「院長到所座談、院長與同仁公開座談已停止」,與實況不符,建議修正。

(五)分組四:建構院內研究人員自由結社友善環境

有關院內外籍人士社團活動議題,因其身分特殊,宜於建議事項敘明納入後續考量及處理。

決議:

  一、請各分組參酌與會委員所提意見修正相關內容,同時檢視建議事項有無優先順序的意涵,再予調整,於9月9日提出簡報及檔案予業務單位彙整,以利於9月13日下午向院長報告。

  二、有關本小組專屬網站,將向院長建議後續移轉由院方有關單位管理並強化功能。

附件:民主治理與改革小組第7次會議紀錄(會議日期105-09-06)

民主治理與改革小組第6次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105-08-25)

一、時間:民國105年8月25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二、地點:本院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三、主席:蕭召集人新煌                          記錄:蔡振易

四、出席人員:(依姓氏筆畫排序)

林俊宏委員  郭佩宜委員  張茂桂委員  張谷銘委員

陳建璋委員  陳儀深委員  梁國淦委員  莊庭瑞委員

黃丞儀委員  趙奕姼委員  蔡友月委員

請假:

馬  徹委員  蔡明璋委員

 

列席人員:

廖院長俊智  汪處長中和  王主任永大

五、主席致詞:(略)

六、院長致詞:

(一)目前本院最重要的問題,在於研究人員技術移轉和權利義務身分定位相關法規事宜。現行法律和實務觀點間,兩者可能有差距。以美國而言,法律規定很嚴,但在務實層面的作法較有彈性,不過一旦跨越明確的紅線,就是不行。另外本院研究人員的定位是否為公務員,個人曾徵詢大法官的意見,他們的看法是「視個案所指涉的是哪部法律而定」。

(二)前幾天在向蔡總統報告時,我也提出這些問題,總統希望我們能夠先提出解決辦法,然後在中研院試行,因此,我希望大家能夠集思廣益尋找方案。而這項解決方案,就不只侷限在技轉,其他包括研究人員升等、待遇、獎勵、評鑑等,各層面都可一併思考。

(三)本小組針對四項議題所研提之建議事項,請依問題的迫切性與重要性列出優先順序,院方會審慎參考。如果各位委員在學術研究或是院務推展有任何想法,歡迎安排時間與我討論。

七、業務單位報告:確認第5次會議紀錄(略)

主席指示事項:

(一)請各分組再予檢視會議紀錄內容,如有欲修正之文字,請提供業務單位彙整。

(二)請秘書處將修正後之會議紀錄(稿)先行送各位委員確認後陳核。

八、各組書面成果報告(稿)討論:(各分組口頭說明:略)

(綜合討論摘錄,非決議)

(一)分組一:本院權力結構、治理架構之檢討

    1.有關所長(中心主任)之產生方式,不論「遴聘」、「內舉」,都要有明確規範,院內法規應有明文程序過程,至各所(中心)要採遴聘或內舉,可自行決定。

    2.即使明文規範,各所(中心)實際作法還是會有不同。遴選的程序各所(中心)應一致原則,例如:同仁徵詢程序、資深╱資淺同仁在遴選委員會皆有代表、集體意志的表達等,哪些重點是需要的,這部分本分組應先行擬定;另遴選小組宜有所(中心)內外人士參與。

    3.針對所長(中心主任)產生的重要程序,原則上應有明確辦法、遴選委員會要有一定比例的研究人員代表是當然成員,且該委員會要有所(中心)內外的人士、以及要有上述諮詢的過程與集體意志的表達機制(例如假投票)。

    4.遴選委員會應與所(中心)內所有人員溝通後,在所內進行投票,再將結果送遴選委員會知悉。

(二)分組二:院內現有委員會等民主參與機制功能之檢討

(以研究人員參與者為主):

    1.請秘書處確認各委員會隸屬的主管單位;另建議與同仁相關程度「廣、普」修正為「大、小」。

    2.本院各委員會樣態和性質差異很大,有性騷擾委員會、明清推動委員會、動物實驗管理委員會、景觀美化委員會、活動中心體育館管理委員會、溫室管理委員會,還有學術審查委員會。報告提及大部分委員會成員為院長或副院長指派,其實未必,因為部分委員會並非每一所都有代表,不會是選舉產生;又常出現同仁參與意願低落情形,所以院方推薦人選變成由院長或副院長指派。本小組中有委員參與過景觀美化委員會及週報委員會,相關經驗可提供諮詢參考,可以更深入從民主及治理的角度去瞭解。

    3.建議重行審視表列各委員會的性質區分,如諮議性、決策型,以及資源分配或涉及權益,還有學術發展影響以及委員名單是否匿名等類別,再予製表,問題才會更清楚。另部份委員會參與率很低是現況。

(三)分組三:健全與擴大公共參與院務之管道及效能

    1.建議成果報告的內文盡量避免提及首長姓名(氏),以一般性的院長職稱表現,比較正式。

    2.改革建議的第1點,在第一分組已提過,應不必重複。第6點是分析狀況,建議移至第二部分問題診斷。另問題診斷第3、4、5點,現況已有這些機制,描述性的內容建議移至第一部分。

    3.公聽會是一個比較好的民主溝通管道,現在的作法是院方認為重要的時候再來召開,建議公聽會的召開和發動應該有不同的方式,請大家提供意見。

    4.研究人員可否以5人聯署提案請院方辦理公聽會,這是一個想法,可以討論。目前大部分行政法規都沒有規定聽證,如果院內法規研擬要強制先召開公聽會,不知道行政單位能否負擔。另外公聽會的效果亦須考量,如果與會人員發表意見後法規還是原來的提案,辦理公聽會的意義何在。建議重大政策研擬前,應辦理公聽會,徵求研究人員的意見,將其放入建議事項,未來如何具體落實,可以和院長以及行政單位一起討論。

    5.第二分組在討論設置公共論壇網頁時也有討論到,如果大家連結網頁的程度較高的話,有些議題可以先發布在網上,引起討論,最後如果有幾個主要方向,再來研究是否召開公聽會,或進行i-voting,以網路參與的方式辦理。

    6.院務會議是一個發動召開公聽會的適當場合,惟其3個月才開一次,如議題有時效性,未必來得及。另外自由學社曾主動辦過兩次公聽會,一是生技園區選址,一是技轉事宜,兩者效果相反,前者參與者多,後者很少,這是由研究人員主辦。辦公聽會是好事情,但參與程度未必會很高。之前倫理規範委員會院方曾有提案,但研究人員有不同意見,後續由法律所同仁另提對案,在院務會議實質討論時,十分有幫助。

    7.公聽會應該制度化,本分組可就發動公聽會的多重管道研提建議。

(四)分組四:建構院內研究人員自由結社友善環境

    1.院內研究人員結社,應類似大學內部社團,無須向內政部報備。惟院內應有行政單位接受報備或登記,並有民主章程或規章予以保障,建議納入解決方案。

    2.本組分析院內研究人員自由結社的制度,牽涉到院方面對研究人員結社的友善態度,並落實到相關的制度,以及研究人員組成的社團如何自治和自律(低度管理、高度自治)等問題,後續都要持續關注,未來非康樂性質的社團均可遵循、適用。

決議:

  一、請各分組參酌與會委員建議,就報告內容進行修改。請於9月6日召開下一次小組會議前,提出最終報告版本。

  二、目前安排於9月13日下午2時,向院長進行本小組四個分組簡報,請各位委員預留時間並請各分組預作準備。

  三、有關本小組四個分組書面報告的摘要,授權由張谷銘委員會同各分組委員進行綜整,並草擬Executive summary,由主席確認後定稿。

附件:民主治理與改革小組第6次會議紀錄(會議日期105-08-25)

民主治理與改革小組第5次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105-08-09)

一、時間:民國105年8月9日(星期二)下午2時

二、地點:本院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三、主席:蕭召集人新煌                 記錄:劉佳慈

四、出席人員:(依姓氏筆畫排序)

林俊宏委員  張茂桂委員  張谷銘委員  陳建璋委員

陳儀深委員  梁國淦委員  莊庭瑞委員  黃丞儀委員

蔡明璋委員

請假:

馬  徹委員  郭佩宜委員  趙奕姼委員  蔡友月委員

列席人員:

汪處長中和  王主任永大

 

五、主席致詞:(略)

六、業務單位報告:確認第4次會議紀錄(略)

主席指示事項:

(一)、請各分組提供會議紀錄欲修正之文字或內容交業務單位彙整。

(二)、請業務單位將修正後之會議紀錄(稿)先行送各位委員確認後陳核。

 

七、提案討論

提案一                            

案由:各主題分組初步成果報告(書面),提請討論。

說明:請各分組委員就所屬分組之研究主題提供初步書面資料供與會者進行意見交換。

綜合討論摘錄:(非決議)

 (一) 分組二院內現有委員會等民主參與機制功能之檢討

(以研究人員參與者為主):

  1. 從小組的觀點及立場,就已搜集約70個委員會進行評估後,本分組認為大部分委員會並無需觸及其實際運作情形。考量小組運作時間及工作份量,分組報告內容將以敍述現狀、呈現問題並提出建議為主。
  2. 請院本部各處室就權責所轄之委員會,提出委員會名稱、網址、組織規程(含修訂日期)、召集人、歷次會議紀錄資料等就得予公開部分補充及說明,以利系統性檢視各委員會的運作情形。
  3. 有關本小組於院務會議的二次報告事項及第1次會議紀錄都已置於網站上,建議於週報刊載網站設立訊息之公告、與院網設立連結或以書函發文各所、中心及處室,以多管道方式進行宣傳。本小組歷次會議紀錄亦請儘速公開上網。

(二) 分組三健全與擴大公共參與院務之管道及效能:

  1. 請第一分組就建議院務會議選任代表每組增加到七個人進行思考,以提高研究人員代表的比例。評議會增加無行政職研究人員的選任代表,是具革命性的實質建議;院務會議及評議會並開放旁聽。增加選任代表名額可以讓小所非主管人員研究人員當選率提高,讓同仁有積極參與的機會。若選任代表在本小組努力下,皆以民主方式產生,則應思考如何避免代表產生方式有疊床架屋之情形。
  2. 對於院務不同課題之集思廣益,除了首長座談之形式外,建議考慮採用「開放空間論壇」(Open Space Technology)。以主動提議、志願參加、多組平行進行、town-hall meeting的方式做深入討論。此方法也可應用在院方每年的前瞻會議。
  3. 現有的溝通資源及管道,應該都積極對外籍研究同仁、博士後、研究生開放。 並提供外籍同仁或學生足夠的研究、生活、甚至心理等層面之協助。
  4. 院務會議運作上已經具備所有的功能,惟院務會議若干決議在現行法定程序上尚需要送評議會確認,本分組認為這並無實益。如何強化本院最高行政單位院務會議決策的實質功能,本分組建議除與院士有關的院長遴選或院士選舉相關資格審查外,在本院組織法內正式規範出屬於院務會議的權限,將院務會議的「實」與「名」調整以符實務的運作。
  5. 中研院組織法最核心為評議會,具有法律保障,而院務會議是授權規定,法律位階相對低。如要有所調整,組織法修法勢在必行。
  6. 如果要修訂中研院組織法,建議研究人員身份能在組織法中明訂,讓本院研究人員豁免於公務人員定位的規定,不單可以調整組織也藉此定調長久以來本院研究人員身份定位的問題。
  7. 院內委員會性質、層次差異很大,委員會代表產生的過程亦存在著不夠民主的問題,或許可將委員會進行分類,再對涉及權利分配或需特別考量的委員會予以提出檢討。
  8. 各所院務會議代表產生制度不一,建議提出選任或選派資格及方式的建議。參與的機制可由所內以民主方式產生、研究人員組成的工會推派或是同仁個別報名參加。選任代表其重要性在於選任代表是在無利害關係下被選任出來,是差事不是權力,較能與當然代表有相當的制衡功能。

 

(三) 分組四建構院內研究人員自由結社友善環境:

  1. 問題定位:

(1) 在本院組織特性之內在緊張方面,本院為國家最高學術機關,具有公務機構以及學術組織之雙重特性,二者之組織目標、運作邏輯以及問責皆有不同,本院行政體系如何因應研究人員之非自利、非文康之公益或公共性質,以民主方式進行內部自治之自願結社(以下簡稱「自願公民團體」),為治理問題之一。

(2) 在學術自由與院區之結社問題連結上,本院同時存在雙重屬性,則有應該如何被問責、被誰問責的可能矛盾。2011年本院推動「研教與公務分軌」係以修訂「科技基本法」為主軸,強調學術競爭力以及知識經濟技轉,討論範圍有其侷限,並未觸及與學術自由有關之言論與結社自由,更未考慮公民自願結社問題。

(3) 一個主張學術自由,尊重社群自願公民結社的氛圍環境,將有助本院之跨所、跨組之討論風氣,活潑學術發展,預期更可促進本院發揮其非營利、非私有之公共價值。而一個放任行政權力之獨斷而可限制院內學術人員自由結社的學術機構,很難期待其能在關鍵時刻善盡保障學術自由之任務,而一個不尊重學術自由的學術機構,幾乎可確定會對學術社群人員的表達與結社自由進行管束甚至予以行政上的處置。

  1. 現行研究人員如在本院進行公民自願結社,將涉及的相關法令有「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協會法」、「工會法」、「行政中立法」、「人民團體法」、行政院院頒「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等。
  2. 綜合上述法令規定:

(1) 本院對未兼任主管職務之研究人員於工作時間以外,「不代表機關或個人業務」之言論自由,含政治觀點之公開表達,並無任何法定權限可加限制。

(2) 未兼任主管職務之研究人員於工作時間以外參與或組織人民團體,需要上級主官或機構之核准,或於法有據。

(3) 全院員工如欲進行文康活動結社,由自組之「康樂會」自治管理,院方並可依規定與自治方式,提供場地與公務預算之使用,完全於法有據。

(4) 未來全院公務人員如欲成立「公務員協會」可依法辦理,也可加入全國公務員協會。

(5) 研究人員如欲於院內成立或參與自願公民團體,是否可能會涉及「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是否應由上級主管或機構核准之問題,此仍有疑慮。

  1. 問題現況:

(1) 已知本院研究同仁除文康社團之外,僅有「自由學社」符合自願公民社團精神,除此之外無其他同類型社團。

(2) 本院研究人員集全國學術優秀人才近千名,但見文康活動可依規定舉辦,團體多且活動頻繁,相對除「自由學社」之外,卻鮮見其他自願公民結社,反映出本院組織特色以及內部治理價值矛盾,如同學術精英之象牙塔、冷漠脫節、缺乏公共性之特色。此種奇特現象並不符合社會多元變遷之發展。

(3) 「自由學社」僅為目前研究同仁進行公民結社之一種,並不能認定未來其將可壟斷或代表本院眾多優秀人才之公民多元想像與倡議。面對本院可能之未來發展,需建議更友善以及更寬廣之治理態度與法則。

  1. 短期建議:

(1) 院長或其代表應於本院重要會議場合,宣示本院對於研究同仁成立自願公民團體之尊重,確定其為有助本院學術自由發展之功能,並以書函方式為之。

(2) 檢討「中央研究院學術活動中心會議場地管理要點」及比照本院康康樂會下所有文康團體,各所會議室等空間應對本院自願公民團體開放。並參考國立大學教職員社團自治辦法,依學術自由、自治精神,訂定自願公民結社。

  1. 長期建議:

檢討本院研究人員與「公務員服務法」之關係,並檢討「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公務員參與公益社團相關規定,是否適用本院研究人員之問題。

 

決議:

一、請各分組於8月24日前以現狀分析、問題診斷、建議事項三段條列提供書面文件。改革建議亦請予以分類,俾利呈現優先順序及重點。

二、請第二分組於8月25日前與秘書處就委員會分類整理進行初步意見交換。

附件:民主治理與改革小組第5次會議紀錄(會議日期105-08-09)

民主治理與改革小組第4次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105-07-26)

一、時間:民國105年7月26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

二、地點:本院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三、主席:蕭召集人新煌                 記錄:劉佳慈

四、出席人員:(依姓氏筆畫排序)

阮麗蓉委員  林俊宏委員  郭佩宜委員 張茂桂委員

張谷銘委員  梁國淦委員  莊庭瑞委員  蔡友月委員

蔡明璋委員

請假:

馬  徹委員  陳建璋委員  陳儀深委員  黃丞儀委員

趙奕姼委員

 列席人員:

汪處長中和  張簡任秘書麗娟

請假:施秘書長明哲  王主任永大(張麗娟代)

 

五、主席致詞:(略)

 

六、業務單位報告:確認第3次會議紀錄(略)

主席指示事項:

(一)、請各分組提供會議紀錄欲修正之文字或內容交業務單位彙整。

(二)、請業務單位將修正後之會議紀錄(稿)先行送各位委員確認後陳核。

 

 七、提案討論

提案一                            

案由:各主題分組初步成果報告(書面),提請討論。

說明:請各分組委員就所屬分組之研究主題提供初步書面資料供與會者進行意見交換。

綜合討論摘錄:(非決議)

(一)分組一本院權力結構、治理架構之檢討:

  1. 本小組試圖從權力結構拉出院內/院外、院士/院內、院本部/各所中心、資深研究人員/資淺研究人員、研究人員/行政人員/助理等基礎軸線,互相交織思考本院權力結構及治理架構,據以提供現行制度評述。

(1) 在本院與院外行政體制及法規軸線上,包括圈選院長為總統職權、預算及組織法受立法院監督與影響、行政院科技部科技預算與本院學術研究息息相關、社會輿論的關注都是重要因子。在維持學術自主前提下,本院面對的問題是如何回應及面對社會責任與要求。

(2) 另一軸線所探討的是本院榮譽性質之院士與院務行政、研究發展方向如何界定,如何借重院士深具參考價值的外部諮詢與維持院內主體性,是需加以思索的問題。

(3) 院本部與所方之間的軸線,類似於中央與地方體制上的關係,除了院本部由上而下的想法或規章,在各所亦有其差異性和自主性,這些可能呈現在預算、評鑑、發展方向、人事案等重要面向中。如何在各所自主性與院本部的監督制衡角力間找到平衡點。

(4) 資深及資淺研究員軸線間,雖希能藉重資深研究員知識、聲望或諮詢,但如何讓制度上不會倒向學術派閥,能確保年輕學者的發展空間,這關係到本院的未來。在民主治理思考上,需注意兩者之間在人事、資源、發展方向上,因階級的傾斜而產生彼此張力的拉鋸。

(5) 在研究人員、行政人員、助理等基礎角色軸線上,三者各有其權力可施展方向,但其權利義務關係並不對等。此一軸線重點在於角色間的階級除去化,在維持行政倫理、避免官僚形式前提下,以協力推動學術進展為彼此共同的目標。

  1. 本分組初步所提未來改革芻議

(1) 院務會議組成之變革

參考大學校務會議職責,選任之教師代表不少於1/2、包含學生代表、職員代表、行政人員等。院務會議選任代表宜擴大,除研究人員外,考量納入行政人員及助理,增加院務會議選任代表的多元性,此於院內處務規程修法即可,修法難度不高。

(2) 為提升院務會議代表的重要性,應檢討思考各所以投票或指派的產生方式。並檢討現行分組選舉對大所有利的制度。

(3)所長之選任應增加基層研究人員(集體)表達意見空間,使所長選任具有民主代表性。選任的方式應在各所差異性及一致性的準則間取得平衡。

  1. 本院組織核心有學術研究及行政機構二個主軸,而院務會議是本院在運作上真正倚重且具有實際功能性的組織,從民主角度來看,評議會及院務會議功能應有所調整,給院務會議相對應的授權,應將評議會權責調整到院務會議。
  2. 此一分組對制度的評述,似未具體指出權力結構問題。本院目前權力架構可分由院長及三位副院長主導的行政權力及由副院長督導學諮總會的學術權力;本分組對資深及資淺研究員軸線或升等、續聘等問題的探討,在審查制度無法修改之情形,應在此權力架構下討論其是否有足夠申訴、申覆之補救及平衡措施。院務會議正扮演平衡及監督行政權力及學術權力過度集中的角色。
  3. 院務會議因開會時間有限、開會次數有限,能處理議題相當有限,建議除整合性的院務會議外,可考慮成立各學組的分組院務會議。各學組的院務會議運作,除較易處理各所差異性及自主性理問題外,在修法上僅需修訂處務規程。惟本院目前為院、所二級制,各學組問題由副院長協調,從所方到院方就可直接決定,運作比大學三級制有效率,且應會連動影響三個副院長產生方式。如果要成立學組院務會議走向三級制,效率及組織成本負擔應予考量。
  4. 本小組所提報告應具體說明改革執行芻議而非僅陳述問題;芻議的方向應為院內多數同仁關切的大課題為主,如評議會的組成或能增加非主管研究人員代表等大的方向,並將其聚焦程度或是擴大其範圍,以找出對應解決策略。
  5. 本小組提出的變革方向,由院方決定如何執行,如涉修法問題,依其層級及程序,可分報送立法院或僅送院務會議。惟修法非本小組的權限亦非小組權力,但各組對重新界定評議會的功能及定位或院長選舉等涉及改修法組織法的芻議,仍然可以提出。
  6. 所長是基層很重要領導者,目前院內所長選舉沒有一致性。建議指出現行各所選舉的利弊得失,在考量各所差異性、強化研究人員參與的前提下,從民主化或透明化角度,明確提出所長職責及其產生方式應具備的一致性因素。

(二)分組二院內現有委員會等民主參與機制功能之檢討

(以研究人員參與者為主):

  1. 院內同仁可以院內信箱進行註冊,對網站內容,提供回饋意見。資料搜集區、討論區及迴響暫不開放,考量於網站上標示本小組運作時間的落日條款。網站維運移轉建議由業務單位負責,並每週轉寄網站「聯繫我們」的信件給每位委員。
  2. 9月15日後網站移轉予院方,建議各個委員會由權責業務單位登入更新,使相關資訊即時而完整,內容含括名稱、網址、組織規程(含修訂日期)、召集人、歷次會議紀錄資料等,如此即可系統性檢視各委員會的運作情形。

決議:

一、各分組報告書以現狀分析、問題診斷、建議事項三段條列式呈現,文字請簡潔、有力、具體。請分組三及分組四依此格式於下次會議進行報告。

二、請第一分組評估是否提出設置分組院務會議芻議。

三、請秘書處彙整網站「聯繫我們」信件,每週轉發每位委員。

 

提案二                            

案由:本小組可提供院方「中央研究院組織與運作改進委員會」之方向建言,提請討論。

說明:院方依院士會議決議即將成立上述委員會,本小組對該委員會是否可提出任何建議。

決議:本小組所提芻議僅對院長負責,不涉入「中央研究院組織與運作改進委員會」事宜,請院方全盤考量。

 

提案三                            

案由:本小組會議時間調整案,提請討論。

說明:為利於9月22日院務會議順利提報本小組成果報告,原訂8月30日召開1次會議暫定調整8月9日(星期二)、8月23日(星期二)召開2次、另於9月初(如9月6日)再增開1次會議。

決議:

  • 暫定8月9日(星期二)下午2時、8月25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9月6日(星期二) 下午2時召開本小組會議。
  • 請院長就上述三次會議時間,擇日出席本小組。

 

八、臨時動議

案由一:關於民主治理與改革小組的一些想法,提請討論。

提案者:阮麗蓉研究員(基因體研究中心)

提案者說明:

本小組是因應立法院4月18日針對前院長事件要求本院提出改進措施而成立,目的是為廣徵院內民意。小組成立並開了幾次會議之後,5月31日週報才公布小組成立訊息。

今院內部分同仁對小組成員有以下疑慮:成員大多有特定的政治色彩,第一批委員11位,除召集人外皆為自由學社成員,且3位生命組代表有2位與前院長關係深厚,成員並非全為副研究員以上層級具長聘資格者。本人認為如此很難客觀討論中研院改革如此重大的議題,前述部分成員不適合擔負此任務,建議應退出本小組,並擴大邀請非特定社團新成員,重組本小組,以增加其多元代表性。

另外建議刪除分組四議題-建構院內研究人員自由結社,以免討論特定社團主張讓同仁誤會本小組為特定社團量身打造。本小組既非選舉亦非各所推派,建議小組名稱刪除「民主」二字。

本小組回應:  

  1. 小組定位為任務編組,對院內治理改革議題進行腦力激盪,預計9月份一旦提出報告書即終止作業。小組成員係應院方邀請參加並頒發給予聘函具合法正當性,因此所謂選任產生的「代表性」不是問題。
  2. 院方應對質疑及不同意的聲音從行政程序表達立場,若認有不合民主程序或不具代表性,則應由院方負起全責。
  3. 本小組成立係歷史偶然,歷次所談議題完全未涉及對前院長的討論,主要針對本院未來發展提出芻議,並無決策權力。前院長事件的處理主要在智財技轉委員會,建議有興趣的同仁可對該委員會進行了解。
  4. 意見的陳述應有具體事實根據及嚴謹的邏輯判斷,以特定政治色彩或社團的方式指稱本小組成員,是不恰當且不尊重。若以不具長聘資格而拒絕非副研究員以上的層級同仁參與院內事務的改革議題,更是威權時代的想法。
  5. 本小組並未被授權進行決策,部分同仁認小組具有決策功能係誤解。我們所討論主題不偏頗且無隱藏,皆為透明且可被問責,歡迎各學組就事論事表達不同意見。但以偏頗二分法言論造成對立,這無益於院內的團結和諧且傷害了願意站出來承擔責任的同仁。

〈秘書處後記:

阮麗蓉委員係由分生所沈哲鯤特聘研究員推薦經院長同意邀請,惟阮委員認應先行重組小組成員,於8月1日以電子郵件婉拒出任〉

 

案由二:關於新聘委員加入各分組,提請討論。

決議:請蔡明璋委員、黃丞儀委員加入第一分組、趙奕姼委員加入第三分組。

〈秘書處後記:

彭信坤委員因學術會議出國無法配合出席小組會議,於7月29日以電子郵件婉拒出任〉

 

九、散會(下午5時)

附件:民主治理與改革小組第4次會議紀錄(會議日期105-07-26)

 

民主治理與改革小組第3次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105-06-28)

一、時間:民國105年6月28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

二、地點:本院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三、主席:蕭召集人新煌                 記錄:劉佳慈

四、出席人員:

張茂桂委員  郭佩宜委員  陳儀深委員 蔡友月委員

梁國淦委員  莊庭瑞委員  陳建璋委員 林俊宏委員

請假:

張谷銘委員  馬徹委員

 列席人員:

王主任永大  汪處長中和

請假:吳秘書長金洌

五、主席致詞:(略)

六、業務單位報告:確認第2次會議紀錄(略)

主席指示事項:

(一)、請各分組提供各組會議紀錄修正文字交業務單位。

(二)、分組四檢討主題「建構院內研究人員自由結社」修正為「建構院內研究人員自由結社友善環境」,下次公告以修正後主題辦理。

(三)、請業務單位將修正文字後之會議紀錄先行送主席確認,確認後修正通過。

七、提案討論

提案一                            

案由:各主題分組討論初步成果,提請討論。

說明:請各分組委員就所分配之研究主題提供初步看法供與會者進行意見交換。

綜合討論摘錄:(非決議)

(一)分組一本院權力結構、治理架構之檢討:

  1. 本分組涉及層次及面向多元,我們試圖以表列方式羅列全院權力結構狀態、權力來源、運作模式及是否有其他可與之協商的力量存在,或許不見得一定要變革,但如果需要改變其可能性為何?此表格為初步想法,各欄位內容尚在思索,未來會在分組討論後逐步填實。
  2. 本小組應從民主治理角度來看權力結構的問題,針對有問題者提出其變革必要性及方式,而非全盤體檢。
  3. 組織法僅規範重要事項,因其修法程序嚴謹且需送立法院,是以院務處理相關規定多以處務規程定之。評議會為院內最高決策機構,職權超越院長,其角色相當於一般公司董事會,院長僅能接受並執行評議會決議事項。
  4. 目前院內權力結構首要的議題為評議會,其角色銜接院務會議且其任務含括選舉院長、決定組織的興革。本分組認為在院內主體為研究人員的前提下,如何使研究人員在評議會及院長決策能夠有充足參與的管道是重要課題。
  5. 院務會議與評議會息息相關,但院務會議之規範均明定於處務規程,組織法著墨甚少。院務會議與評議會二者之角色及權責環節相扣,應予詳加釐清;未來是否能以院務會議承擔評議會功能,而榮譽性任務則由院士會議主導,或於現行體制下進行局部改良,使其更透明,以有助於院內民主治理的提升。研究人員參與院務會議亦是同樣的課題,此一課題不僅僅是增加研究人員參與人數的可能性,或是使其有投票權等議題,尚包括其參與的位階及院長、副院長們、各所所長、行政主管等對研究人員參與其中的看法,在此提出供大家思考其檢討的必要性。
  6. 有關學術諮詢委員會及部分委員會關係到同仁的升等、續聘、新聘、博士後研究、主題計畫審查等,其審查過程及產生方式,希望能夠透明化及提供評分理由,以便了解研究資源如何分配。但審查匿名制是否適宜公開透明,仍應充分討論了解其負面影響,增加申訴、申覆制度或有其他補救機制,應可制衡其審查人之權力。

 

(二)分組二院內現有委員會等民主參與機制功能之檢討

(以研究人員參與者為主):

  1. 有關建置本小組網站,本分組已與資訊服務處開過二次會議,其網域名稱已確定、網站內容含括背景資訊、最新消息、蒐集資料、討論區等四大部分,目前建置案進行中。未來院內同仁可以院內信箱進行註冊,對網站內容,提供回饋意見。網站無論是參與論壇或反應意見,建議具名,並於二個月後將蒐集的問題以工作紀錄方式公開,以示我們對意見的徵詢及回復。
  2. 本小組基於民主開放精神,藉由建置網站蒐集院內同仁資訊及意見,內容主要針對民主治理與改革意見有關的聯繫信箱及議題的討論,而非院內全部事務。聯繫信箱部分會將信件自動轉寄給小組委員;對於民主治理與改革的議題討論,網站將依今日大家回饋意見,以郵件蒐集意見及個人信箱回復方式進行,網站將限縮不開放留言且暫不開放討論區功能,本小組之會議紀錄、使命、任務、緣由將公開在網站上。
  3. 建議院方未來可將這個網站結合現行服務信箱,發展成類似於各縣市政府1999專線,希望院內同仁在網站上提出相關問題有人可以回答,以便可以有效率交換彼此意見並由業務專責單位就相關問題予以回答。
  4. 本院首長或院本部應效法地方政府及各部會首長建立首長信箱,以首長立場代表回應,目前服務信箱之回信者無立場代表性,且回應時應註記有承辦人姓名及聯絡方式。
  5. 本分組目前蒐集與同仁日常生活及權益有關的委員會,約有60個委員會資料,已將其組織章程聯結於資料內;部分資料未完整呈現者,仍在釐清中。未來預計蒐集約70個委員會後,就其中切合本小組民主治理工作目標者,進一步與其相關權責單位接觸以核實其內容。

 

(三)分組三健全與擴大公共參與院務之管道及效能:

  1. 本分組主要是對院方提出即時訊息、定期座談、跨組聚會、院公聽會、意見蒐集等建議,並提出一些說明,希望院方將來能依建議事項落實執行。
  2. 民主治理中需要草根性的意見反應,希望跨組聚會能落實於規範,以定期定時且提前公告的方式舉行。另也希望院方於將來能夠成立委員會,就院公聽會的發動或舉行範疇等機制訂定明確規範。另外,在意見蒐集方面,院務會議代表的產生方式非常重要。
  3. 建議設置外籍人士辦公室,院內研究人員或助理都有外籍人士,惟目前並無外籍人士精神及心理層面輔導專責單位;外籍人士在文化及語言有很多適應上問題,以目前國際事務處編制並無法適切處理。部分外籍生在目前無管道適當表達其意見的情況下,皆以郵件方式將其面臨的相關問題向院外甚或國外散布情緒性文字,影響本院聲譽甚鉅,希望院方能妥為因應。
  4. 國際事務處實際負責外籍人士之問題處理,該處雖聘用有類似宿舍管理及基本輔導的人員,能不能做到全面性回應外籍生問題,可能也會受限於現有資源的影響。
  5. 針對院內外籍人士,建議院方在公共參與或回應介面,要考慮到院內國際人士。

 

(四)分組四建構院內研究人員自由結社友善環境:

  1. 目前院內自由結社友善環境,在現實及制度上仍面臨著許多的問題,如何強化行政人員對此的認知及明定規範其審核的標準,是重要的課題。
  2. 本分組所談自由結社應不限於「自由學社」,任何一個除康樂會以外的言論型公益(非自利)組織,都是我們的目標對象。建議院長或院方可以支持開放社團登記制,並以禮相待和友善對話,才是真正建構友善結社環境。
  3. 大學是法人機構,憲法承認大學自治,其所依據的法令與本院不同,是以院務會議不會等於校務會議。台大及政大雖都設教授聯誼會,但現行都不具備實質功能,而私立大學則有跨校高教公會。依現有狀況,公務人員依工會法不能組織工會,如要於法有據,我們僅能成立中央研究院公務人員協會,或參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管有之康樂會且經費已越來越少。
  4. 行政人員主要是依法行政的體系,在沒被法律授權的範圍,無法將非依法的結社歸類為其同意範圍,若因長官要求而同意,可能容易為有心人所操弄反而讓特定社團成為目標。建議可以訪問管理空間的行政人員了解其執行困難,針對受限制的辦法進行檢討。另外,本討論已涉及到言論自由的範疇,我們對公益團體要提供較佳的定義,以避免未來在審查上出現問題。
  5. 在實際作業程序上,院內是否可以有單行規章,允許研究、言論性的社團成立,其權利比照康樂會成立的社團,且對其辦理活動應採報備制而非審查制。
  6. 總結來說,中研院要成立自由非自利型、非康樂型的公益型結社,是沒有法律依據,仍找不到法律的突破點。但前二任院長對之前的研究人員聯合會或是現在的自由學社等二個非依法成立的結社,都是採取友善及對話的態度。
  7. 內部自發性非正式團體,主要問題是在資源的使用上是否承認其權利,建議不必執著於社團成立的法令,轉而投注突破資源使用權利的承認與保障。

 

決議:

一、為能爭取時效,請第二分組於下次會議(7月26日)前將本小組相關資料上網,進行網站運作。

二、請各分組於7月24日將初步建議見諸文字,提供書面文件。

 

提案二                             

案由:有關為提高本小組的效能,增加各分組成員1案,提請討論。

說明:有關105年6月8日院內座談,曾針對本小組組成成員之選任議題進行意見交換。

綜合討論摘錄:(非決議)

一、如院長與召集人交換意見後認有新增的必要,樂觀其成。另有關小組任期,請召集人與院長討論確認。

二、建議增加對行政、學術熟稔的法學、社會學或其他所的新委員,請院方將相關資料提供給受邀請者並由院長聘任。待院方聯絡確認後,召集人將與新成員聯繫,請其依現行四分組議題,給予小組實質建設性意見,相信會有很大的幫助。

三、請新院長於下次會議參與座談交換意見。

 

決議:

一、本小組定位為「任務編組」,針對院內治理改革議題進行腦力激盪並向院提出建議報告書,一旦提出報告書,本小組即終止作業,因此所謂「選任」產生的「代表性」其實不是問題。本小組將於九月中旬完成所賦予的任務。

二、屆時,院方當可循正式行政管道或程序,評估考量本小組所提出的建議內容之可行性,循序付諸改革行動。

三、向院方建議就以下幾位研究同仁名單邀請參加本小組:

分生所沈哲鯤特聘研究員、經濟所彭信坤特聘研究員、化學所趙奕姼研究員、
人社中心蔡明璋研究員及法律所黃丞儀副研究員。

八、散會(下午5時30分)

附件:民主治理與改革小組第3次會議紀錄(會議日期105-06-28)

民主治理與改革小組第2次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105-05-17)

一、時間:民國105年5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時

二、地點:本院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三、主席:蕭召集人新煌                       記錄:劉佳慈

四、出席人員:

張茂桂委員  張谷銘委員  郭佩宜委員  陳儀深委員

蔡友月委員  梁國淦委員  莊庭瑞委員  馬徹委員

請假:陳建璋委員  林俊宏委員

 列席人員:

張簡任秘書麗娟  白簡任編審乃文

請假:吳秘書長金洌  汪處長中和(白乃文代)               王主任永大(張麗娟代)

五、主席致詞:(略)

六、業務單位報告:(略)

七、提案討論

提案一                            

案由:各主題分組討論初步成果,提請討論。

說明:請各分組委員就所分配之研究主題提供初步看法供與會者進行意見交換。

綜合討論:

分組一:本院權力結構、治理架構之檢討

委員:陳儀深委員、郭佩宜委員、馬徹委員

主題架構─

背景探討:院內及院外

切入角度:歷史面、現實面、改革面

層級分類:首長選任(院長選舉、各所長選任)、決策組織(學諮會、學審會)、決策機制(行政首長會議、院務會議、評議會)

研究方法:考察、普查

改革建議:以問卷、訪談或網站搜集各方意見

回饋意見─

  1. 權力結構議題宜更聚焦
  2. 外界議論解讀
  3. 中央研究院各所成立史研究議題
  4. 所長選舉一院多制應予檢討
  5. 各選舉程序文字明確化
  6. 院士會議全程轉播(旁聽席)
  7. 院長選舉方式檢討 (含外籍院士決定權之適法性)
  8. 威權架構下資源分配的改變
  9. 外籍院士或全部同仁(含外籍)決定本國行政機關首長適法性

 

分組二:院內現有委員會等民主參與機制功能之檢討 (以研究人員的參與為主要方向)

委員:莊庭瑞委員、梁國淦委員、陳建璋委員

問題檢視─

盤點:本院網頁內「中央研究院各種委員會」頁面,似未全部列出院內全部委員會,且部份委員會未有連結以取得較完整資訊。如圖書委員會、性別平等委員會。

法規:委員會應當有組織章程(「設置要點」),明示任務目的、成員組成方式及任期、會議召集方式與頻率。如無例外規定應即時發布於網頁公開各委員會的成員資訊及會議紀錄。

類型:   行政業務及公共事務─行政電腦化推動委員會、院區環境規劃委員會

研究作業規範─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

研究計畫審理─醫學研究倫理委員會

資源配置─主題研究計畫審核過程可能涉及的委員會、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委員會

學術評鑑─升等續聘審核過程可能涉及的委員會

交流推廣─學術交流及合作委員會、本院出版委員會

同仁權益─宿舍管理委員會

組成:目前委員會的成員組成與召集方式多為「委員由院長遴聘產生」、「本委員會由副院長為召集人」等由首長指派召集。

研究:以院內開放民主參與委員會為主,排除專業性或參與相關國際事務的學術委員會,如:國際科學理事會(ICSU)中華民國委員會等

回饋意見─

  1. 分組一、二可在討論委員會權利架構中合作
  2. 過時委員會應予以刪除
  3. 資訊透明化及便利化的持續監督建議
  4. 委員會應有窗口及管理
  5. 建議跳脫文字從實務了解各委員會執行方式
  6. 資源及權利分配救濟管道為何
  7. 部分委員會其成員是否有不揭露的必要性?
  8. 各所中心推派參與院內委員會代表之產生方式宜加以檢討。
  9. 以院層級透明窗口推動
  10. 各委員會議案公告周知
  11. 委員會經由授權組成其獨立性如何。

 

分組三:健全與擴大公共參與院務之管道及效能

委員:張谷銘委員、林俊宏委員

問題檢視─

既有管道:週報應能呈現即時及有時效性,建議截稿時間延至星期五;週報建議可考慮專任的記者,負責編輯,使其內容經有系統消化整理後溝通有深度及廣度。

即時訊息:重大規劃案、重要資訊定期或即時以建立網路版週報、電子郵件、網頁即時呈現訊息,如生技園區與南部院區的規劃、重大捐贈案。

定期座談:首長與研究人員、行政人員、助理、學生定期(一年一次或兩次)就人事、會計、權益等公開座談

跨組聚會:跨組研究同仁聚會的機會

院公聽會:重大事件(如長聘案)、或爭議事件(如生技園區及生態爭議),由院方或同仁團體舉行公聽會

意見搜集:以問卷、訪談或網站搜集各方意見院內(或所內)政策徵詢或行政會議適當包括資淺(年輕)同仁。院務會議代表研究人員的比例增加可否提高效益?評議會增加無行政職的研究人員?

回饋意見─

  1. 對週報之功能及目的予以綜合評述
  2. 提出週報要目或頁數的建議
  3. 彈性處理公共論壇
  4. 互動且實名制週報運作方式
  5. 專任編輯趣味式科普知識介紹
  6. 院務會議開放多方參與或旁聽規則
  7. 檢討院務會議研究人員代表的產生方式

 

分組四:建構院內研究人員自由結社友善環境

委員:張茂桂委員、蔡友月委員

問題檢視

法規探討:目前院內非自利型且非行政主管結社無法律明定不可

結社類型:可依規定成立正式「中央研究院公務人員協會」行政主管不可參加,主管機關銓敍部,惟需耗費組織成本;未正式依法成立之非自利型結社,如自由學社。

面臨問題:如何促成院方行政權對非正式成立之自由結社更友善、更接納的支持及開放態度

回饋意見─

  1. 明訂非正式成立之自由結社場地借用
  2. 搜集現有面臨各種問題
  3. 社員是否為普遍原則無針對性及排除性亦為院方正認可自由結社重要考量
  4. 正式成立不一定有利
  5. 自由結社之組織目的、章程及內規應符合公益及可受公評

決議:

  1. 請各分組參酌各委員回饋意見調整主題架構
  2. 有關本院成立「中央研究院智財技轉迴避檢討委員會」、「中央研究院法務人員及法務工作檢討委員會」、「民主治理與改革小組」,本小組建議本院應頒發聘函予各成員。
  3. 小組所提改革建議事項成果之書面報告型態於下次會議討論。

 

提案二                             

案由:有關設立小組網站以廣為搜集方意見1案,提請討論。

說明:依本組第1次會議決議,為搜集各方意見請莊庭瑞委員、梁國淦委員協助為本小組設立網站。

決議:

  1. 本小組網站平台邀其他委員會參與。
  2. 本網站成立後於週報再行公告周知,本小組會議紀錄並揭露於網站。
  3. 本網站應著眼於長期性經營搜集各方意見,請院本部資訊處協助提供相關資源以架設網站。
  4. 請莊庭瑞委員、梁國淦委員構思8月底之後網站如何維護經營。

 

八、臨時動議

案由:本小組之後三次會議時間,提請討論。

決議:本小組之後三次會議暫定6月28日、7月26日、8月30日下午2時30召開。

 

案由:民主治理與改革小組組織刊登週報公布欄稿及院務會議報告稿,提請討論。

決議:

  • 修正後通過。
  • 請行政單位於刊登於5月26日中研院週報並列入5月26日院務會議報告事項。
  • 小組討論進度暫訂7月21日和9月22日於院務會議報告。

                           

九、散會:12時40分

附件:民主治理與改革小組第2次會議紀錄(會議日期105-05-17)

民主治理與改革小組第1次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105-05-06)

一、時間:民國105年5月6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

二、地點:本院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三、主席:蕭召集人新煌                       記錄:劉佳慈

四、出席人員:

張茂桂委員  張谷銘委員  郭佩宜委員  陳儀深委員
蔡友月委員  梁國淦委員  莊庭瑞委員  林俊宏委員
馬徹委員

請假:陳建璋委員

列席人員:

吳秘書長金洌  汪處長中和  張簡任秘書麗娟

請假:王主任永大(張麗娟代)

五、主席致詞:(略)

六、業務單位報告:(略)

七、提案討論

提案一                            

案由:本小組定位、功能與運作時程,提請討論。

說明:為利本小組組織運作,是以先行就小組之定位、功能與運作時程予以確認。

決議:

  1. 本小組定位為任務型編組,以4個月(至8月底)為運作時程,小組功能以診斷院內組織的民主參與運作各層面問題並提供改革方向建議,如溝通管道平台制度化(組織化)、加強研究人員參與重大院務、政策、行政等。
  2. 本小組之成立及所提建議,請行政單位於7月21日和9月22日於院務會議分別報備和報告。
  3. 為強化本小組運作正當性,請行政單位儘速將本小組名稱、運作時程、成員、定位、功能詳細刊登於院內週報公告周知。

提案二                            

案由:本小組對本院(民主)行政治理(改革)檢討範疇的共識,提請討論。

說明:為使本小組之各委員對未來議題之討論及發想方向聚焦,以利提供本院具體可行之策略及建議。

決議:

   1、本小組檢討主題及分組如下:

項次 主題 分組
本院權力結構、治理架構之檢討 陳儀深委員
郭佩宜委員
馬徹委員
院內現有委員會等民主參與機制功能之檢討 (以研究人員參與者為主)     莊庭瑞委員
梁國淦委員
陳建璋委員
健全與擴大公共參與院務之管道及效能 張谷銘委員
林俊宏委員
建構院內研究人員自由結社 張茂桂委員
蔡友月委員

2、請莊庭瑞委員、梁國淦委員為本小組設立網站,以廣為搜集各方意見。

3、請院本部各行政單位於必要時提供本小組行政協助或列席會議說明。(如提供院內現有委員會資料)

4、本小組原則上每個月召開一次,各分組可自行另行集會討論。

5、本小組下次會議時間為5月17日上午10點,地點仍為行政大樓第二會議室,請行政人員自由列席。

6、本小組之後三次會議暫定6月28日、7月26日、8月30日召開。

柒、臨時動議

捌、散會:11時50分

附件:民主治理與改革小組第1次會議紀錄(會議日期105-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