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民國105年9月13日(星期二)下午2時
二、地點:本院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三、主席:蕭召集人新煌 記錄:蔡振易
四、出席人員:(依姓氏筆畫排序)
林俊宏委員 馬 徹委員 郭佩宜委員 張茂桂委員
張谷銘委員 陳儀深委員 梁國淦委員 趙奕姼委員
蔡明璋委員
請假:
莊庭瑞委員 陳建璋委員 黃丞儀委員 蔡友月委員
列席人員:
廖院長俊智 王主任永大 白簡任編審乃文(代汪處長中和)
五、主席致詞:(略)
六、小組報告摘要暨各分組書面報告:(略)
七、綜合討論:
廖俊智院長:
(一)各分組所提建議事項,除須修正組織法部分比較困難外,都具有可行性,但有些地方需要注意,例如善用網路,立意良善,但實際操作後可能會產生不必要或沒有想到的問題,像是所有委員會製作章程、辦法、紀錄上網,太耗費研究人員時間,而且一旦上網週知,就要字字斟酌,用字遣詞需要非常小心,特別是在各界存有嚴格檢視中研院言行作為的氛圍時,宜盡量減少不必要的誤會。
(二)有關中研院的定位問題,還請大家集思廣益。目前的想法是,我們要做的和大學不一樣,中研院是以研究為主、教學為輔,大學則是教學為主、研究為輔。我們期望與大學有別,但不是反對和大學合作,而是要善用資源,發揮中研院的獨特性和長處,彌補缺點,最大化我們的影響力。
(三)如果政府和人民認為學術發展與研究是國家無形的動力,便應該要珍惜中研院這樣的機構,以相對有限的預算,讓一批優秀的人才進行長期、高風險、基礎的、任務導向的研究,助益國家的發展與學術的提昇。
(四)沒有自由學風,中央研究院就不應該存在。自由學風應落實到日常生活,是一種無形的存在,「結社」只是一種呈現方式,相較之下「自由」比「結社」重要,「自由討論」的學風更重要。應鼓勵研究人員多抽空交流,討論研究課題,很多靈感都是這樣來的。
(五)在選舉期間,院內的討論不要有情緒性的發言。畢竟中研院仍應以客觀研究為主。
意見一:
(一)本院生技園區目前尚在興建,有關該院區的規劃及運作方式,院內同仁並不瞭解,希望院方可以透過相關管道讓同仁澈底瞭解其規劃內容。
(二)另針對本院院長選舉以及評議會,媒體報導個別院士曾提出意見,其實院內同仁對該項選舉的過程及內涵並不明瞭,如果有溝通機制讓同仁瞭解的話,在當下都可以協助說明釐清。
廖俊智院長回應:
(一)目前生技園區及南部院區都在規劃中,政府尚在討論階段,院方未給予運作方式及未來研究方向太狹隘的定義,相關規劃如經確認,將適時向同仁說明。
(二)院長選舉過程因有保密需求,所以沒有完整公開,導致各界存有臆測,這是可以檢討改進的地方,但未來如要公開,應揭露正確且完整的資訊,才不會衍生後遺症或同樣的質疑。
意見二:
(一)院長強調要區別中研院與大學的不同之處,個人認為應當檢視中研院和大學有什麼關係,這個命題建立後,即可知道中研院和大學一樣或不一樣的地方。中研院不可能獨立於臺灣其他的科學社群而存在,也可以進一步去探究中研院和科技部有什麼關係,和國家的產業政策有什麼關係,由這樣的關係來回答中研院的定位。
(二)中研院在學術自由面向受到的管束比大學多,立法不足。學術自由是一種風氣,一種氣魄,比方講胡適、蔡元培。外界常批評李前院長,院內同仁卻覺得李前院長是一種典範,因為他開明、大度。在日常生活即應表現出這樣的氣度,院內同仁要做甚麼院長都支持,即便院長的立場是不同的。
(三)中研院可能有資源分配與權力壟斷的傾向,而結社可以打破這種狀況,不應將之視為拉幫結派,而是一種組織連結。希望院長可以表示絕對支持研究同仁結社,但同仁及社團必須自律和自治,和行政部門形成合作的關係。
(四)紀錄上網的透明度一直具有爭議性,公開有程度的問題,沒有絕對的好或不好。有民主治理的存在,就必須要犧牲一定程度的效率。院內需要公平、理性的輿論界,要有多元、各種聲音。
意見三:
(一)中研院仍有很多地方不如大學,例如大學有大學法,有明確的定位。而中研院院內研究人員的身分,仍未完成法制層面的定位,如果院內同仁自己都無法界定釐清,外界自行解讀的內容即會與實況不同。
(二)臺灣自1980年起逐步地民主化,惟中研院並未跟隨改革進程進行改變,像是評議會、院士會議的設計,是中國大陸時期以來的法制,而院務會議是因應實際需要演變而來,卻在組織法內沒有明確條文規定,因此應以本院約一千位研究人員為主體。所以本小組提出建議事項,期望能夠凝聚共識,在立法上予以解決。
廖俊智院長回應:
(一)分組報告已對改革評議會提出建議及具體的作法,院方相當肯定,惟須考量改革時機點的問題,避免引發爭議。
(二)研究人員身分定位的問題,個人曾請教大法官意見,亦有同仁建議申請大法官釋憲,如果要提釋憲,應如何發動及處置,相關細節還需研議,請小組成員及法律所同仁適時協助院方。
(三)中研院所面對的批評,多是由外界而來,院內很少有研究人員或主管會辯駁或澄清;而院內同仁批評院方,馬上會被放大。
意見四:
(一)院內多數委員會已有章程,且會議紀錄多半僅記結論,可立即上網週知。
(二)本報告起源於立法院要求本院行政改革,但報告內容並未提及本院的行政缺失,著重在院內的民主運作,期望院方能建立一個機制,處理未來院內的各種問題。比如說院方技轉事宜,可以從院務會議發動公聽會來討論。
廖俊智院長回應:
(一)技轉事宜非常重要,現在雖有小組在討論技轉改革,但結果會以法條呈現,執行面與社會接受度仍待商榷。且生技領域與人文領域的同仁想法不一致,可能需要建立論壇,由生技領域向人文領域說明為何要從事這樣的研究,回應質疑,充分溝通,瞭解真相,逐步形成共識。
(二)法制面,已請同仁帶回美國相關法規提供參考;執行面,可以請生技、法律、經濟與公司法領域人員探討「技術股」的處置。
意見五:
(一)在公共行政思潮,民主治理是新的潮流典範,取代以往由上而下的官僚統治方式處理公共事務,其最主要的精神在於受決策影響的人能夠獲得發聲的管道、討論平臺,甚至是設定議題的可能性。
(二)分組報告建議事項,已針對修正本院組織法研提方向,亦明確指出需要修正的條文,以提升院內自主及院務會議的重要性。
(三)所長(主任)為評議會當然委員,具有選舉新院長候選人或票決院長續任與否之投票權。現行所長產生方式依照本院「研究所組織規程」規定,賦予院長甚高決定權,而所長們又可參與院長新/續聘投票,有形成封閉迴圈之虞。在組織法修訂(需經立法院)得以引入非主管研究人員代表以擴大民主性之前,院內可先透過院務會議修訂「組織規程」,提高各所研究人員在所長產生過程之實質參與,如此所長的民主代表性提高,也得以一定程度回應前述結構問題。
意見六:
部分所(中心)大小事務都由所長(主任)決定,因所長(主任)掌握資源分配、升遷以及分工的權力,使研究單位的層級區隔太過明顯,應有所改革。
意見七:
(一)研究人員參與各項會議意願低落的原因之一,即是院內的部分權力有壟斷的傾向,研究人員開會,沒有貢獻與成就感,自然不願參加會議。
(二)中研院當初的設計,就是要保護一些如果沒有中研院或國家投入資源,就無法持續進行的研究,只有靠國家的力量,才能在不確定有無研究成果的情形下去嘗試,如果研究沒有成果,就感謝國人給予機會。而這樣的情形,在現今的中研院是否仍存在?
(三)大學教出來的學生基本上和中研院有一段差距,中研院宜適度投入各大學或研究所學生的指導或教學,使他們能夠跟得上本院的水準,進而得以銜接及提供研究能量。
意見八:
有些影響深遠且重大的議題,需要給各所(中心)研究人員思考時間,亦即須儘早給與會人員會議議程及討論題目,收網時間拉長,才能獲得充分且具體的意見回饋。
八、業務單位報告:確認第7次會議紀錄(略)
主席指示事項:
(一)請各位委員再予檢視會議紀錄,如有欲修正之內容,請提供業務單位彙整。
(二)請業務單位將修正後之會議紀錄(稿)先行送各位委員確認後陳核。
決議:
一、請各分組就報告的文字用語再予修正,校對全文,於9月19日送交定稿予業務單位彙整上呈院長核閱,並將小組報告上網週知。同時,9月29日向院務會議報告,本小組不派員參與報告及討論(附報告全文)。
二、院長於閱覽小組報告時,如有需要及疑問,可徵詢各分組委員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