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治理與改革小組第7次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105-09-06)

一、時間:民國105年9月6日(星期二)下午2時

二、地點:本院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三、主席:蕭召集人新煌                          記錄:蔡振易

四、出席人員:(依姓氏筆畫排序)

馬  徹委員  郭佩怡委員  張茂桂委員  張谷銘委員

陳儀深委員  梁國淦委員  莊庭瑞委員  黃丞儀委員

趙奕姼委員

請假

林俊宏委員  陳建璋委員  蔡友月委員  蔡明璋委員

列席人員

汪處長中和  王主任永大

五、主席致詞:(略)

六、業務單位報告:確認第6次會議紀錄(略)

主席指示事項:

(一)請各位委員再予檢視會議紀錄,如有欲修正之內容,請提供業務單位彙整。

(二)請業務單位將修正後之會議紀錄(稿)先行送各位委員確認後陳核。

七、小組報告摘要暨各組書面成果報告(稿)討論:(綜合討論摘錄,非決議)

(一)摘要:

    1.在摘要前兩段的部分,建議可以增加更明確及直接的論述,讓大家瞭解「民主治理」的意涵,並在第一段末增列「以上各嚴肅課題,均涉及本院民主治理內涵與改革方向」。另在主要報告的前一頁會留篇幅,闡述本小組成立的背景及相關簡介。

    2.有關建議第一點提及「刪減評議會不具有的實質功能」,建議修正為「簡化評議會職權」,目前有討論過的方向是簡化為選舉院長候選人及籌辦院士選舉,其他如研究所的設立興廢、各項規程修改移由院務會議處理。

    3.另建議第一點提及院長選舉的機制應「有不具行政職的研究人員參與」,建議修正為「擴大研究人員的參與,不應僅限於所長及主任」,以避免排除部分具行政職銜(所長、主任之外,如執行長等)之研究人員參與機會,同時請第一分組於分組報告增列相關內容。

    4.有關建議第二點後段「賦予院務會議組成特別委員會的權限」,此部分已納入第二分組報告的建議事項。

(二)分組一:本院權力結構、治理架構之檢討

    1.修正條文草案第3條規定的所長遴選委員會,給各所有更大的自由度,然在修正條文草案第1條中,已明定由研究人員於所務會議直接提名,排除了學術諮詢委員會的運作。對某些所而言,學諮會是資源或寶庫,如限定僅能由所務會議來決定所長候選人,可能會是很大的損失。建議第3條原條文的精神可以保留,另增加研究人員可以提名候選人的機制。

    2.以往遴聘小組很多都是由院方去發動(找學諮會或國內幾位學者),學諮會的委員是院長聘任,而學諮會的名單多是沿用,長期以來容易造成權力與資源壟斷的問題,因為都是同一批人,部分新生代認為學諮委員有些意見已和社會脫節,然而再次遴聘仍多獲續任。因此改革的建議是,必須要有所內研究人員代表,或由所務會議授權的聘任小組進行遴選。

    3.所(中心)主管遴選小組如何指派或組成,以及所(中心)主管候選人由誰提名,是兩件不同的事。如果不侷限於某些人才可提名,就可以增加更多選擇。院內部分所(中心)的文化應納入處理的考量,目前適逢臨退潮,是讓院長瞭解實況進行調整的時機,惟應注意勿以單一所(中心)的經驗擴大適用他所(中心)。

    4.本分組成果報告的建議事項,不宜完全排除主管遴選由院方學諮會作選擇,惟應強調過程須聽取研究人員的意見,強化研究人員的意見反映給學諮會,避免其專斷,而非去決定學諮會管道與所務會議併存與否的問題。民主治理應是開放讓所內人員的聲音可以獲得反映管道,或是由所務會議作為民主治理的一個基本單位。

    5.目前尚不必提出具體修正條文,但有幾個清楚的原則,例如:辦法由各所、處自行訂定、最後人選由院長遴聘、各級研究人員均有平等參與的機制、集體表達的平臺;至於最後的投票結果是否公開,由各所(中心)自行決定。

    6.建議事項宜提出選項及改革方向,以「宜朝…方向改進」,或註明「中央研究院研究所(中心)組織規程應依此原則修改」的方式呈現,如後續有次一階段的改革小組,再由該小組研擬相關法令修正草案,較為妥適。

(三)分組二:院內現有委員會等民主參與機制功能之檢討

(以研究人員參與者為主)

    1.有關現況說明(一)的第1點提及,院務運作機制「是以院長及副院長為中心」,實況未必如此,部分是配合相關單位業務進行,例如以前的景觀美化委員會,就是之前總務組的業務,請修正上述引號內文字。

    2.建議設立研究人員於院務會議發動授權成立院內重要專案委員會進行處理或調查的機制,該委員會作成的結論,應向院務會議報告,有此制度,院長或行政部門即須依程序處置,或許最後仍由院長裁決,但已是本院以往未有的機制。

(四)分組三:健全與擴大公共參與院務之管道及效能

問題診斷第3點提及「院長到所座談、院長與同仁公開座談已停止」,與實況不符,建議修正。

(五)分組四:建構院內研究人員自由結社友善環境

有關院內外籍人士社團活動議題,因其身分特殊,宜於建議事項敘明納入後續考量及處理。

決議:

  一、請各分組參酌與會委員所提意見修正相關內容,同時檢視建議事項有無優先順序的意涵,再予調整,於9月9日提出簡報及檔案予業務單位彙整,以利於9月13日下午向院長報告。

  二、有關本小組專屬網站,將向院長建議後續移轉由院方有關單位管理並強化功能。

附件:民主治理與改革小組第7次會議紀錄(會議日期10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