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治理與改革小組第4次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105-07-26)

一、時間:民國105年7月26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

二、地點:本院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三、主席:蕭召集人新煌                 記錄:劉佳慈

四、出席人員:(依姓氏筆畫排序)

阮麗蓉委員  林俊宏委員  郭佩宜委員 張茂桂委員

張谷銘委員  梁國淦委員  莊庭瑞委員  蔡友月委員

蔡明璋委員

請假:

馬  徹委員  陳建璋委員  陳儀深委員  黃丞儀委員

趙奕姼委員

 列席人員:

汪處長中和  張簡任秘書麗娟

請假:施秘書長明哲  王主任永大(張麗娟代)

 

五、主席致詞:(略)

 

六、業務單位報告:確認第3次會議紀錄(略)

主席指示事項:

(一)、請各分組提供會議紀錄欲修正之文字或內容交業務單位彙整。

(二)、請業務單位將修正後之會議紀錄(稿)先行送各位委員確認後陳核。

 

 七、提案討論

提案一                            

案由:各主題分組初步成果報告(書面),提請討論。

說明:請各分組委員就所屬分組之研究主題提供初步書面資料供與會者進行意見交換。

綜合討論摘錄:(非決議)

(一)分組一本院權力結構、治理架構之檢討:

  1. 本小組試圖從權力結構拉出院內/院外、院士/院內、院本部/各所中心、資深研究人員/資淺研究人員、研究人員/行政人員/助理等基礎軸線,互相交織思考本院權力結構及治理架構,據以提供現行制度評述。

(1) 在本院與院外行政體制及法規軸線上,包括圈選院長為總統職權、預算及組織法受立法院監督與影響、行政院科技部科技預算與本院學術研究息息相關、社會輿論的關注都是重要因子。在維持學術自主前提下,本院面對的問題是如何回應及面對社會責任與要求。

(2) 另一軸線所探討的是本院榮譽性質之院士與院務行政、研究發展方向如何界定,如何借重院士深具參考價值的外部諮詢與維持院內主體性,是需加以思索的問題。

(3) 院本部與所方之間的軸線,類似於中央與地方體制上的關係,除了院本部由上而下的想法或規章,在各所亦有其差異性和自主性,這些可能呈現在預算、評鑑、發展方向、人事案等重要面向中。如何在各所自主性與院本部的監督制衡角力間找到平衡點。

(4) 資深及資淺研究員軸線間,雖希能藉重資深研究員知識、聲望或諮詢,但如何讓制度上不會倒向學術派閥,能確保年輕學者的發展空間,這關係到本院的未來。在民主治理思考上,需注意兩者之間在人事、資源、發展方向上,因階級的傾斜而產生彼此張力的拉鋸。

(5) 在研究人員、行政人員、助理等基礎角色軸線上,三者各有其權力可施展方向,但其權利義務關係並不對等。此一軸線重點在於角色間的階級除去化,在維持行政倫理、避免官僚形式前提下,以協力推動學術進展為彼此共同的目標。

  1. 本分組初步所提未來改革芻議

(1) 院務會議組成之變革

參考大學校務會議職責,選任之教師代表不少於1/2、包含學生代表、職員代表、行政人員等。院務會議選任代表宜擴大,除研究人員外,考量納入行政人員及助理,增加院務會議選任代表的多元性,此於院內處務規程修法即可,修法難度不高。

(2) 為提升院務會議代表的重要性,應檢討思考各所以投票或指派的產生方式。並檢討現行分組選舉對大所有利的制度。

(3)所長之選任應增加基層研究人員(集體)表達意見空間,使所長選任具有民主代表性。選任的方式應在各所差異性及一致性的準則間取得平衡。

  1. 本院組織核心有學術研究及行政機構二個主軸,而院務會議是本院在運作上真正倚重且具有實際功能性的組織,從民主角度來看,評議會及院務會議功能應有所調整,給院務會議相對應的授權,應將評議會權責調整到院務會議。
  2. 此一分組對制度的評述,似未具體指出權力結構問題。本院目前權力架構可分由院長及三位副院長主導的行政權力及由副院長督導學諮總會的學術權力;本分組對資深及資淺研究員軸線或升等、續聘等問題的探討,在審查制度無法修改之情形,應在此權力架構下討論其是否有足夠申訴、申覆之補救及平衡措施。院務會議正扮演平衡及監督行政權力及學術權力過度集中的角色。
  3. 院務會議因開會時間有限、開會次數有限,能處理議題相當有限,建議除整合性的院務會議外,可考慮成立各學組的分組院務會議。各學組的院務會議運作,除較易處理各所差異性及自主性理問題外,在修法上僅需修訂處務規程。惟本院目前為院、所二級制,各學組問題由副院長協調,從所方到院方就可直接決定,運作比大學三級制有效率,且應會連動影響三個副院長產生方式。如果要成立學組院務會議走向三級制,效率及組織成本負擔應予考量。
  4. 本小組所提報告應具體說明改革執行芻議而非僅陳述問題;芻議的方向應為院內多數同仁關切的大課題為主,如評議會的組成或能增加非主管研究人員代表等大的方向,並將其聚焦程度或是擴大其範圍,以找出對應解決策略。
  5. 本小組提出的變革方向,由院方決定如何執行,如涉修法問題,依其層級及程序,可分報送立法院或僅送院務會議。惟修法非本小組的權限亦非小組權力,但各組對重新界定評議會的功能及定位或院長選舉等涉及改修法組織法的芻議,仍然可以提出。
  6. 所長是基層很重要領導者,目前院內所長選舉沒有一致性。建議指出現行各所選舉的利弊得失,在考量各所差異性、強化研究人員參與的前提下,從民主化或透明化角度,明確提出所長職責及其產生方式應具備的一致性因素。

(二)分組二院內現有委員會等民主參與機制功能之檢討

(以研究人員參與者為主):

  1. 院內同仁可以院內信箱進行註冊,對網站內容,提供回饋意見。資料搜集區、討論區及迴響暫不開放,考量於網站上標示本小組運作時間的落日條款。網站維運移轉建議由業務單位負責,並每週轉寄網站「聯繫我們」的信件給每位委員。
  2. 9月15日後網站移轉予院方,建議各個委員會由權責業務單位登入更新,使相關資訊即時而完整,內容含括名稱、網址、組織規程(含修訂日期)、召集人、歷次會議紀錄資料等,如此即可系統性檢視各委員會的運作情形。

決議:

一、各分組報告書以現狀分析、問題診斷、建議事項三段條列式呈現,文字請簡潔、有力、具體。請分組三及分組四依此格式於下次會議進行報告。

二、請第一分組評估是否提出設置分組院務會議芻議。

三、請秘書處彙整網站「聯繫我們」信件,每週轉發每位委員。

 

提案二                            

案由:本小組可提供院方「中央研究院組織與運作改進委員會」之方向建言,提請討論。

說明:院方依院士會議決議即將成立上述委員會,本小組對該委員會是否可提出任何建議。

決議:本小組所提芻議僅對院長負責,不涉入「中央研究院組織與運作改進委員會」事宜,請院方全盤考量。

 

提案三                            

案由:本小組會議時間調整案,提請討論。

說明:為利於9月22日院務會議順利提報本小組成果報告,原訂8月30日召開1次會議暫定調整8月9日(星期二)、8月23日(星期二)召開2次、另於9月初(如9月6日)再增開1次會議。

決議:

  • 暫定8月9日(星期二)下午2時、8月25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9月6日(星期二) 下午2時召開本小組會議。
  • 請院長就上述三次會議時間,擇日出席本小組。

 

八、臨時動議

案由一:關於民主治理與改革小組的一些想法,提請討論。

提案者:阮麗蓉研究員(基因體研究中心)

提案者說明:

本小組是因應立法院4月18日針對前院長事件要求本院提出改進措施而成立,目的是為廣徵院內民意。小組成立並開了幾次會議之後,5月31日週報才公布小組成立訊息。

今院內部分同仁對小組成員有以下疑慮:成員大多有特定的政治色彩,第一批委員11位,除召集人外皆為自由學社成員,且3位生命組代表有2位與前院長關係深厚,成員並非全為副研究員以上層級具長聘資格者。本人認為如此很難客觀討論中研院改革如此重大的議題,前述部分成員不適合擔負此任務,建議應退出本小組,並擴大邀請非特定社團新成員,重組本小組,以增加其多元代表性。

另外建議刪除分組四議題-建構院內研究人員自由結社,以免討論特定社團主張讓同仁誤會本小組為特定社團量身打造。本小組既非選舉亦非各所推派,建議小組名稱刪除「民主」二字。

本小組回應:  

  1. 小組定位為任務編組,對院內治理改革議題進行腦力激盪,預計9月份一旦提出報告書即終止作業。小組成員係應院方邀請參加並頒發給予聘函具合法正當性,因此所謂選任產生的「代表性」不是問題。
  2. 院方應對質疑及不同意的聲音從行政程序表達立場,若認有不合民主程序或不具代表性,則應由院方負起全責。
  3. 本小組成立係歷史偶然,歷次所談議題完全未涉及對前院長的討論,主要針對本院未來發展提出芻議,並無決策權力。前院長事件的處理主要在智財技轉委員會,建議有興趣的同仁可對該委員會進行了解。
  4. 意見的陳述應有具體事實根據及嚴謹的邏輯判斷,以特定政治色彩或社團的方式指稱本小組成員,是不恰當且不尊重。若以不具長聘資格而拒絕非副研究員以上的層級同仁參與院內事務的改革議題,更是威權時代的想法。
  5. 本小組並未被授權進行決策,部分同仁認小組具有決策功能係誤解。我們所討論主題不偏頗且無隱藏,皆為透明且可被問責,歡迎各學組就事論事表達不同意見。但以偏頗二分法言論造成對立,這無益於院內的團結和諧且傷害了願意站出來承擔責任的同仁。

〈秘書處後記:

阮麗蓉委員係由分生所沈哲鯤特聘研究員推薦經院長同意邀請,惟阮委員認應先行重組小組成員,於8月1日以電子郵件婉拒出任〉

 

案由二:關於新聘委員加入各分組,提請討論。

決議:請蔡明璋委員、黃丞儀委員加入第一分組、趙奕姼委員加入第三分組。

〈秘書處後記:

彭信坤委員因學術會議出國無法配合出席小組會議,於7月29日以電子郵件婉拒出任〉

 

九、散會(下午5時)

附件:民主治理與改革小組第4次會議紀錄(會議日期105-07-26)